新城控股原老总猥亵女童二审宣判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及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在社会的目光注视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对备受关注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及同案犯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案进行了二审不公开审理。经过慎重考虑,法院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裁定,再次确认了王振华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而周燕芬则维持四年刑期。
回顾这一案件的关键节点,早在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便以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周燕芬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无辜女童实施猥亵,并造成了令人痛心的轻伤二级后果。由于王振华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法院在判决时予以从重处罚。
面对这一判决,王振华当庭表示不服,并通过其辩护律师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希望能改判无罪。在二审过程中,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隐私,此案并未公开审理。经过法院的仔细审查,认为一审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因此拒绝了上诉请求。值得注意的是,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在一审后曾发表声明,强调王振华并未翻供,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对于这一案件,其法律依据和社会影响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存在加重情节,如聚众作案、在公共场所作案或造成被害人严重伤害等,刑期可能会超过五年。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认定王振华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轻伤二级,但由于未达到“特别恶劣的后果”,所以维持了五年的基础刑期。
此案因涉及到知名企业家和未成年人保护议题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司法机关再次强调了对性侵儿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这不仅是对犯罪者的严厉警告,更是对全社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刻提醒。希望这样的案件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共同保护无辜的未成年人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