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柱等被强制执行17亿
一、行动概况
执行金额:共计人民币十七亿六千五百万元(约合人民币十七亿六千余元)。
执行时间:案件于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正式立案,由北京金融法院负责执行。
被执行人:史玉柱及其关联公司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二、案件溯源
此次执行行动源于史玉柱为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据悉,北海宏泰因未能偿还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十二亿元及相关利息一点三亿元、违约金而被起诉。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北海宏泰需偿还前述债务,而史玉柱则需对其中部分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三、背景关联
史玉柱近年来多次因个人担保陷入债务纠纷的漩涡。例如:
二○二三年九月,其持有的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价值一点一四亿元的股权被冻结,原因同样是因个人担保。
二○二一年,其持有的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及珠海市绅士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也因类似原因遭到冻结。
据传,此次案件与泛海控股卢志强的债务危机紧密相连,史玉柱因为其提供担保而牵连其中。
四、各方回应
巨人集团表示此次事件是“史总因帮朋友担保而引发”,并强调将妥善处理此事。史玉柱本人也曾公开表示,因担保陷入困境,但他承诺“不会放弃,将努力赚钱还债”。
五、执行影响
此次执行可能对史玉柱的商业信誉及其关联企业(如巨人集团)的融资和经营活动产生连锁反应。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史玉柱名下的股权仍有六千五百万元被冻结,显示其债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史玉柱因频繁为他人提供担保而卷入多起债务纠纷,这次十七亿六千五百万元的执行案件成为其近年来最大规模的债务危机之一。尽管其团队强调担保行为系个人决策,但多次类似事件已引发市场对史玉柱风险管控能力的质疑。这位商业巨头的前景如何,市场正密切关注。